被执行了还可以调解吗

发布时间:2024-05-12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公民而言,很多时候针对法院作出的判决拒不执行的,往往会被强制执行,那么被执行了还可以调解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被执行了还可以调解吗
被强制执行法院不会调解,但被执行人可以和申请人协商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二、强制执行可以分期还款吗
是否可以分期还款,应由被执行人自行和债权人进行协商。只要取得债权人同意的,就可以分期还款,否则必须按判决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三、被告破产了还能申请执行吗
可以申请,但作为被执行人的被告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民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终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被执行了还可以调解吗的相关知识,根据法律的规定,强制执行期间,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不叫调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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