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于驳回发明专利申请的规定是如何的
我国《专利法》中对于驳回当事人所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规定为: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人陈述意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若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法律对于驳回发明专利申请的规定是如何的的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三十八条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第三十九条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