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的遗嘱继承的形式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3-09
民法典规定的遗嘱继承的形式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的遗嘱继承的形式包括:公证遗嘱、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民法典规定的遗嘱继承的形式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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