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不合格被辞退是否合法

发布时间:2024-03-09
绩效考核不合格被辞退是否合法
用人单位在进行绩效考核时发现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且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是合法的,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支付代通知金。此外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绩效考核不合格被辞退是否合法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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