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签订集体合同,应当报送哪个部门审查

发布时间:2024-03-07
重新签订集体合同,应当报送哪个部门审查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重新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的时候,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也就是劳动局进行审查。集体合同指企业行政和工会双方签订的,以完成生产任务和改善职工的物质生活条件,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协议。重新签订集体合同,应当报送哪个部门审查的法律依据
《集体合同规定》第四条
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
第七条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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