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标,通常是指几个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进行投标,通过限制竞争,排挤其他投标人,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非法利益的手段和行为,是投标人之间横向联合的一种违法行为。
串标,通常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一个或多个投标人、甚至招标监管部门、交易平台之间达成一种利益共同体,通过提前拟定有倾向性的招标文件、泄露或内定评委名单,甚至故意打错投标人得分等手段排挤其他投标人中标,最终达成非法利益目标的一种多犯罪主体纵向联合违法行为。
围标和串标都对招投标制度造成了巨大危害,都以暗箱操作为主要手段,都以达成非法利益目标为主要目的;所不同的是,围标以投标人的横向联合为主要特征,手法相对简单,牵涉面相对较窄,也较易预防;而串标是多个招投标主体之间的多层次、多方位、多手段的一种纵向联合、立体犯罪方式,牵涉面广,治理起来相对复杂。
一、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勾结
这种情况就是投标单位私下运作,使用各种手段把功夫做足,招标单位在未进入招标程序前就已选定意向中标单位,然后再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走个过场,使招投标制度流于形式。有的招标单位甚至为了让关系好的投标商中标,故意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一些门槛限制其他企业参与投标。 一些企业为寻找业务投入很大力量,为取得建设单位的私下承诺,联络感情,百般应酬,其结果必然是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二、投标方之间串通
各投标方在投标之前会协议好由哪一家中标,其他各家作为陪标者,然后又由中标方分给各陪标方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额的“合理利润”作为报酬。一般来说,各协议方的协议都带有一定程度的长期合约性质,而且一旦形成,这种形式将成为大家都认可的建筑业“潜规则”。其实以上这些操作手法都是违法的,根据2000年1月1日生效的《招标投标法》第53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结果无效,并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置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投标企业如何避免陷入围标串标“陷阱”呢?用建查查就可以洞悉一切。建查查的“查建设单位”可以详细了解招标方的招标意愿,中标价格区间以及下浮率偏好等等。也可以查看建设单位是否在某些项目招标的过程中存在串标行为。至于如何查询某些企业存在围标行为,其实可以考虑用建查查的“查企业”和“查在网业绩”,可以快速准确地查询到某个企业或者某个项目的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