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子租给开饭店的租房合同怎么写
房子租给开饭店的租房合同写明以下内容::
1.租赁房与出租方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租赁标的房屋;
3.租赁数量;
4.租赁时间期限;
5.租赁价款或者报酬;
6.租赁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租赁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租房合同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
租房合同在双方协商同意解除、符合约定的解除条件时、符合法定情形时,可以解除。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了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的情形,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具体情形如下:
1.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2.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3.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房屋租赁合同在什么时候生效
房屋租赁合同在成立之时生效,房屋租赁合同的生效时间一般以双方合同中的约定时间为准,具体需要根据租赁合同进行确定。合同没有约定的,则以签订日期为准。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