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损失能否请求赔偿
交通事故人身损失能请求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可主张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因伤致残的,可额外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因伤致死的,可额外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精神损害赔偿金等。交通事故人身损失能否请求赔偿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