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由生产者举证,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产品责任纠纷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或者诉讼两种,诉讼应当移交起诉状,生产商以及销售商都可以作为诉讼中的被告,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伤害的事实、两者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构成侵权的三个要件。
一、产品责任由谁举证
产品责任有生产者举证,属于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1.受害人的举证责任。受害人举证的事项包括受到的伤害、产品缺陷存在、使用了缺陷产品、伤害是使用缺陷产品造成的、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
2.生产者对产品责任的举证原则
(1)生产者能够证明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生产者能够证明将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上不存在的;
(3)生产者能够证明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二、产品责任纠纷的解决方式
产品责任纠纷的解决方式有以下几种:
1.协商。发生产品责任纠纷,可以协商解决。
2.诉讼。友情提醒,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应提交诉状,诉状要根据被告单位数(被告是个人的按人数)附足副本。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无正职时,可由副职担任),也可以委托律师或法院许可的其他人为代理人。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名盖章。
三、产品责任构成要件
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包括以下三个同时存在的条件:
1.产品存在缺陷。实践中可以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中有关缺陷的规定为依据判断是否为缺陷产品。具体如何运用这项规定判断产品是否存在缺陷,这要根据每个案件,每种产品的具体情况作出具体的分析判断。
2.缺陷产品造成了受害人伤害的事实。是指缺陷产品的使用过程中造成使用人、或者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的损失。
3.缺陷产品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确认缺陷产品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通常有受害人证明损害是由使用或者消费缺陷产品造成的,要求生产者就缺陷不存在、或者缺陷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举证,如果生产者不能举证证明,则认定产品存在缺陷及缺陷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