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退股后的清算程序是怎么样的
股东退股分为两种情况:
1.单个股东退股,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由其他新股东接受其股权,在这种情形下,不需要进行清算,由退出方和新股东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即可。
2.全体股东退股,意味着公司解散。公司解散,需要成立清算组队公司进行清算,具体流程如下:
(1)依法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接管公司、
(3)清理公司资产、
(4)核定公司债务、
(5)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
(6)处理与清算与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
(7)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
(8)处理公司财产、
(9)清偿债务、
(10)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清单、
(11)制定清算方案、
(12)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
(13)提交清算报告、
(14)办理注销登记。
二、股东退股的原因有哪些
1.公司经营风险过大,超出股东投资的预期。股东投资于公司,通常对公司的商业计划都有自己可以承受的预期,当商业计划的风险大大超过其预期时,股东就会产生退股的念头,从公司退出以便降低其投资风险。
2.股东死亡。股东投资公司后,股东依法享有股权。股权是一种重要的财产权利,当股东死亡时,其股权应当列入遗产,由继承人进行继承。根据我国的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和子女。当这些继承人不愿或者不适宜成为公司股东时,将死亡股东的投资从公司中分离出来就成为继承人的渴望。
3.股东离异。当股东婚变,夫妻双方离异时,有关股东权益的分割问题就会被提出来。由于夫妻双方已经反目,作为非股东的一方配偶绝不可能参加对人合性要求比较高的有限公司。这时,将股东权益的一半从公司中抽取出来,变现交割给非股东的配偶,就成为非股东的配偶的强烈要求。
4.小股东遭遇控股股东压榨。资本多数决是有限公司股东会表决的一项基本原则,资本多数决虽然确立了资本民主主义,有利于鼓励投资。但是资本多数决也往往被控股股东滥用,导致控股股东压榨小股东,攫取不当利益。当小股东奋起反抗而没有效果时或者小股东不愿浪费太多的经济和时间时,逃离公司就成为其理性的选择。
5.公司陷入僵局。不可否认的是,有限公司成立伊始,各股东之间多数能团结和睦,公司表现出良好的人合性。但是随后发展变化的情况往往会造成股东之间失和,当矛盾双方股东持股比例相等或者各自控制的董事人数对等时,公司就会陷入僵持状态中。僵持不是结果,最终会有一方股东选择离开。
三、股东退股有哪些限制
股东退股的限制如下:
1.公司负债大于资产的情况下,退股股东应当提供担保。
2.公司收购价格不能超出公司的净资产。
3.股东退股应当履行公示程序,按照公司减资的程序,通知或者公告公司的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