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实施小额诈骗应否累加犯罪数额

发布时间:2024-05-18
多次实施小额诈骗应否累加犯罪数额
对于多次实施小额诈骗的行为一般应当累加犯罪数额。诈骗罪具有社会危险性,诈骗罪的社会危害性一般体现为犯罪数额。任何行为,都有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单个诈骗没有达到起刑点,是违法行为,但多次诈骗,便是一个量的积累过程,达到规定的起刑点就具备了社会危害性,可以认定为犯罪。多次实施小额诈骗应否累加犯罪数额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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