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发布时间:2024-05-17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有: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制作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主体为有权从事制作血液制品活动的单位;主观为过失。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构成界定?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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