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公司设立的条件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且不允许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最高限额未规定;2、有书面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其他财产权利缴纳出资;4、有合伙企业名称;5、有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普通合伙公司设立的条件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