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失败的法律后果

发布时间:2024-05-10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失败的法律后果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失败的法律后果:1、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2、发起人应当返还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失败的法律后果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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