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发布时间:2024-05-09
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1、承担离婚赔偿的后果,即构成重婚行为的,无过错方在提出离婚的同时,可以请求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2、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会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合法利益的原则判决;3、其他法律后果。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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