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面临一定困难,发展信心不足,迫切需要切实有效的扶持政策。根据《条例》规定,结合本行政区域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能为市场带来更多生机活力,为实体经济发展打底筑基。
支持个体工商户更好发展,需要提升措施的系统性。个体工商户面临的情况千差万别,但也有一些共性的问题和挑战。《条例》充分考虑了个体工商户当前普遍关心的问题,从登记注册服务、经营场所供给、数字化发展、财税、金融等各个方面,为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全方位支持。比如,《条例》针对个体工商户反映的经营场所难找、租金贵等问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为个体工商户增加经营场所供给,同时降低使用成本。种种有效举措,既可解决个体工商户眼前困难,也能为长远发展积蓄动能。
支持个体工商户更好发展,需要提升措施的精准性。个体工商户数量众多,广泛分布于各行各业。近年来,随着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快速发展,网络直播、微商电商、新媒体等新个体经济不断涌现,已占到个体工商户总量的近三成。他们在发展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新的问题,因此需要更具针对性的政策扶持。《条例》提出,根据个体工商户的行业类型、经营规模、经营特点等,实施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未来还将建立分类培育“名录库”,这有助于推动各类个体工商户发挥自身优势,在创新发展的道路上行稳致远。
个体工商户是市场经济的“细胞”,其活跃度影响着整个市场的发展成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权益保护,形成全社会支持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我们一定能培育更多小而美的百年老店、专而精的特色品牌,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带来强大韧性,为经济全面健康发展提供更有力支撑。
个体工商户是百姓生活最直接的服务者。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1.11亿户,占我国市场主体总量的三分之二,带动就业近3亿人,在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是在原《个体工商户条例》基础上制定出台的,结合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总体形势、问题困难和利益诉求,有利于更好地促进个体工商户长远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有关负责人对新条例进行了解读。
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账款
新条例规定了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各项内容,包括禁止乱收费、乱摊派、拖欠账款等。新条例涵盖违反规定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收费、摊派的各种形式,主体也由“任何部门和单位”扩展到“任何单位和个人”。
大企业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是近年来政府重点治理的问题。新条例明确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不得对个体工商户强加不合理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或者变相拖欠个体工商户账款。
个别地方在城乡建设规划、城市和交通管理、市容环境治理中,存在“一刀切”关停或影响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的情况。新条例专门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措施中,要充分考虑个体工商户经营需要和实际困难,妥善处理、统筹兼顾,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创造稳定环境。
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个体工商户经营主要集中在批发零售、餐饮和居民服务行业,新条例分别从线下和线上两方面作出了规定。首先是支持个体工商户在社区从事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经营活动,满足居民生活消费需求;其次是引导和支持个体工商户加快数字化发展,提升线上经营能力。回应个体工商户提出的入驻网络平台经营遇到的问题,专门规定了平台经营者的义务。
按照原条例和相关登记管理法规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出兑”店铺、转让经营权的,除家庭成员之间的变更外,都要重新申请登记。为解决这一问题,新条例调整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方式,由原来的“先注销、后成立”改为“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这一规定便利了个体工商户经营权的转让,实现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在成立时间、字号和相关行政许可方面的延续,大大简化了手续、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有利于个体工商户持续经营、打造“百年老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