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破产后员工怎么办
1.企业破产的,员工可以要求获得经济补偿。按照员工在企业的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的,可要求获得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可要求获得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企业破产赔偿金什么时候发
企业破产员工的赔偿金一般是在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发放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企业破产如何安置职工
企业破产,劳动合同终止,应当在办理破产程序时提前通知员工,鼓励员工自主就业或者推荐员工就业。破产企业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转业培训、介绍就业、生产自救、劳务输出等各种措施,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
因为企业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在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经济补偿。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清偿拖欠员工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企业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是出具离职证明,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员工到新用人单位就业的,转移至新用人单位;员工灵活就业的,转移至其户籍所在地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