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是基本建设领域促进竞争的全面经济责任制形式。一般由若干施工单位参与工程投标,招标单位 (建设单位) 择优入选,谁的工期短、造价低、质量高、信誉好,就把工程任务包给谁,由承建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合同,一包到底,按交钥匙的方式组织建设。今天今天整理分享的这5个问题及相关法律解答,如电子版的招标文件有法律效力吗?中标人是否可对中标项目进行分包、转包?等等,让你更懂招投标。
q1:电子版的招标文件有法律效力吗?
a1:有法律效力。
《电子招投标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电子招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子招投标活动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招投标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投标交易、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活动。
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q2:所有投标人的报价都超过了预算,是不是必须废标?
a2:不是必须的,实际上看采购人能不能支付。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