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路线编号规则
公路路线编号由一位公路管理等级代码和三位数字构成。 国道按首都放射、北南纵线、东西横线分别顺序编号。以首都为中心的放射线由一位标识码1和两位路线顺序号构成;由北向南的纵线由一位标识码2和两位路线顺序号构成;由东向西的横线由一位标识码3和两位路线序号构成。 省道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界内按省会(首府)放射线、北南纵线、东西横线分别顺序编号;编号规则参照5.2条。 县、乡、专用公路及其他公路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区域为基础分别顺序编制。
均由三位路线顺序构成;顺序号不足三位数字时,在前位充0。 编号区间:公路路线编号区间国道为g101至g199、g201至g299、g301至g399;省道为s101至s199、s201至s299、s301至s399;县、乡专用公路及其公路为x/y/z/q999。
公路路线编号结构如下
g××× 国道g1××指首都放射线,g2××指北南纵线,g3××指东西横线
s××× 省道si××指省会(省府)放射线,s2×××指北南纵线,s3××指东西横线
x××× 县公路编号
y××× 乡公路编号
z××× 专用公路编号
q××× 其他公路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