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24-04-05
双方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双方需要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向民政局提供如下材料,包括有本人的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债权债务关系、有子女的还需要子女的情况材料等。双方诉讼离婚需要的材料有:起诉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等。双方离婚需要哪些材料的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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