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调解需要几个小时结束
法院调解一般需要两个小时结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在答辩期满前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15天内,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7天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继续调解。延长的调解期间不计入审限。
第七条 当事人申请不公开进行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调解时当事人各方应当同时在场,根据需要也可以对当事人分别作调解工作。
二、调解书可以强制执行吗
调解书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法院调解书效力如何
法院调解书效力在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调解书送达后,就产生以下后果:
1.当事人不能以经过调解解决的同一事实和理由,对另一方再行起诉;
2.调解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当事人不得上诉;
3.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调解书送达后,如发现确有错误,当事人可以申诉,人民法院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