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寻衅滋事罪如何定性
寻衅滋事罪定性标准如下:
1.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3.客体上为侵犯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客观方面实施了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
二、寻衅滋事罪在刑事和解范围内吗
寻衅滋事罪不在刑事和解范围内。公诉案件中,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可以进行和解。寻衅滋事罪不属于其中。
三、寻衅滋事罪判刑后可以保释吗
寻衅滋事罪判刑后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保释。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