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期限到了怎么办手续
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续期应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收回土地的,经批准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依规定支付出让金,并提交用地申请,身份证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2.企业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证明等,房产证复印件。
3.保持现状建筑物不变办理续期手续的,按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宗地分割转让后的土地按照分割转让前相关指标办理,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约定指标的,按照现时基准地价的标准容积率评估备案。
4.用地项目需新建、改建、扩建的,按照新一轮城市规划重新办理规划手续。应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另行安排使用的,由政府依法收回。
5.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二、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期限是多长时间
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期限是: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公益事业性、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业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五)仓储用地50年;
(六)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三、土地使用权续期怎么算土地出让金
1.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
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3.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
4.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