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行使权力有
债务人行使权力如下:
1.有起诉、反驳诉讼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2.有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3.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4.有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权利,有权通过辩论反驳对方的主张和论证自己的主张;
5.有选择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
6.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二、债务纠纷起诉时效期是多久
债务纠纷起诉时效期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债务人行使抵销权法律如何规定的
债务人行使抵销权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