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衡器的校准与区别

发布时间:2024-03-28
1.对象不同
就目前国内的衡器而言可以分为很多种:电子称 ,汽车衡 ,防爆秤 ,台秤 ,天平 ,桌秤 ,地磅 ,吊秤,砝码 ,显示器 ,测力计 ,特殊工业秤 ,传感器
校准的对象是属于强制性检定之外的测量装置。我国非强制性检定的测量装置,主要指在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中大量使用的计量器具,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zui终产品检验所使用的计量器具等。
检定的对象是我国计量法明确规定的强制检定的测量装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zui高
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人强检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因此,检定的对象主要是
三个大类的计量器具。这就是:
1、计量基准(包括[计量]基准和[计量]基准
iso 1oo12—1<计量检测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作出的定义是:
[计量]基准:”经协议承认,在上作为对有关量的所有其他计量基准定值依据的计量基准。”
[计量]基准:”经决定承认,在国内作为对有关量的所有其他计量标准定值依据的计量基准
2、[计量]标准
iso 1oo12—1标准将「计量]标准定义为:“用以定义、实现、保持或复现单位或一个或多个已知量值,并通过比较将它们传递到其他计量器具的实物量具、计量仪器、标准物质或系统(例:a、1kg质
量标准;b、标准量块;c、1o0ω标准电阻;d、韦斯顿标准电池)。”
3、我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规定,”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在这个明细目录中,已明确规定59种计量器具列人强制检定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明细目录》第二款明确强调,”本目录内项目,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这就是要求列入59种强检目录中的计量器具,只有用于贸易结算等四类领域的计量器具,属于强制检定的范围。对于虽列入59种计量器具目录,但实际使用不是用于贸易结算等四类领域的计量器具,可不属于强制检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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