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内租赁物损坏谁来担责

发布时间:2024-03-27
出租房屋内租赁物损坏谁来担责
租赁物损坏的,出租人担责,但如果承租人未按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如果出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修缮的,有权向承租人追偿。出租房屋内租赁物损坏谁来担责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第七百一十四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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