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药店在购买药品的时候不给发票,实际上是一种偷税漏税行为,那么,如果一旦被查到了会怎么处罚呢?因此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药店没有税票怎么处罚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药店没有税票怎么处罚
我国《药品管理法》(2001年修订本)第八十条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二、个体户逃税怎么处罚
(一)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
(二)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三)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
(四)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三、偷税漏税处罚标准
(一)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四)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五)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六)税务、海关、银行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本罪犯罪人相勾结,构成本罪共犯的,应当从重处罚。
(七)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药店不给税费会面临着罚款,或者是由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以上便是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药店没有税票怎么处罚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