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划分标准
自然人民事行为的能力划分标准:18岁以上成年人与16岁以上18岁以下,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8岁以上不足18岁的未成年人与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与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划分标准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