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提起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3-25
离婚时提起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法定的情形的,离婚时可提出损害赔偿:当事人有重婚行为;与他人的同居行为;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的等。离婚损害赔偿的内容包含有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离婚时提起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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