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原告住所地是否有管辖权
借款纠纷中原告住所地有管辖权,但是应当在当事人依法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由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未书面约定管辖法院的,则原告住所地的法院没有管辖权。借款合同原告住所地是否有管辖权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