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用人单位哪些情况下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要去劳动局盖章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用人单位哪些情况下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这些情况下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一)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等。
二、劳动合同要去劳动局盖章么
2007年10月之前,劳动合同需要鉴证,会有劳动局盖章;之后劳动合同鉴证办法废止,劳动部门不再盖章。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因此,现在签订的劳动合同,只要没有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同时也是建立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那么该劳动合同在双方都签字或者盖章之后,就会生效。没有劳动局的盖章,并不会影响到该劳动合同的生效。
三、公司可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吗
公司要符合法定条件才能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一般是不能单方变更的。岗位变更属于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故一般情况下的岗位变更应依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某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不经劳动者同意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没有变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或调换岗位。不过下列情况除外:
(一)发生事故或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
(二)因生产、工作需要,单位内部机构或工种、岗位之间的临时调动等等。
司法实践中,在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一般应与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能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用人单位哪些情况下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的是,如果在员工的特殊情况下,公司违法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去提起诉讼,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