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成员由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职责有审核公司的发展战略,决定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和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等。
一、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成员怎么产生
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成员由选举产生。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每届任期为三年。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人至九人,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按照董事会的任期委派或者更换。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视需要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从董事会的成员中指定。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二、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职责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职责如下:
1.审核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2.决定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
3.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财务控制、内部审计、法律风险控制,并对实施进行监控;
4.制订公司主营业务资产的股份制改造方案(包括各类股权多元化方案和转让国有产权方案)、与其他企业重组方案;
5.除公司重要子企业的重组和股份制改造方案须由市国资委审核批准外,决定公司其它内部业务重组和改革事项;
6.除依照有关规定须由市国资委批准的重要子企业的重大事项外,依照法定程序决定或参与决定公司所投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有关事项。
三、国有独资企业是什么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友情提示,国有独资公司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特征: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