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人退伙如何结算费用
1.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2.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3.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5.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规定分担亏损。
二、合伙人退伙后仍需承担债务吗?
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据此,老张虽然退伙时已经分担了合伙债务,但对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但是,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也就是说,合伙人之间关于债务承担的内部协议,不能对抗债权人。
三、哪些情形合伙人可以退伙
1.自愿退伙形式,有以下几种情形:
(1)合伙协议约定了退伙事由的出现;
(2)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死亡、个人无能力承担债务等);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协议约定的义务;
2.法定退伙形式,有以下几种情形: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的自然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还债务的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的相关资格丧失;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