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3-20
关于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是什么
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有: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犯罪行为;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且情节严重的;4、其他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关于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是什么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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