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犯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3-20
教唆犯相信大家都听说过,就是自己并没有亲自实施犯罪行为,而是教唆他人实施犯罪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对教唆人来讲也是会构成犯罪的。接下来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教唆犯的成立条件是什么的详细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一、教唆犯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教唆犯的成立条件:
(一)教唆犯的客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
(二)教唆犯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
(三)构成教唆犯的主体一般是已满十六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四)教唆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教唆犯的处罚原则
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
刑法笫29条对教唆犯规定了以下三个处罚原则:
(一)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如果教唆犯与被教唆的人成立共同犯罪,或者在2人以上共同故意教唆他人犯罪因而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对于教唆犯应分清作用予以处罚:起主要作用的,认定为主犯;起次要作用,认定为从犯(也有可能成立胁从犯)。
(二)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传统的主流观点坚持认为,对“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这一规定,要按照教唆犯的成立条件以及《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进行理解。
(三)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即教唆未遂。
三、教唆犯是主犯还是从犯
主犯是指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领导、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而教唆犯在犯罪活动中起利诱、授意的作用,一般是属于主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教唆犯的成立条件是什么的相关知识,我们知道对于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必须还要有教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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