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
婚姻登记无效的情形具体如下:(1)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重婚情形;(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3)未到法定婚龄,即男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早于二十周岁。婚姻登记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