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中标后进行分包,应注意哪些?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在进行分包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2.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中,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参考条例:《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第三十六条)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参考法规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