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揽合同成立后定作人的义务有哪些
承揽合同成立后定作人的义务有如下:
1.按照约定提供材料的义务;
2.协助工作的义务;
3.验收工作成果的义务;
4.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五条
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八条
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九条
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二、承揽合同有效的要件有哪些
友情提示您,加工承揽合同有效的要件有如下:
1.行为人具有订立该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承揽合同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承揽合同包括的内容如下:
1.承揽的标的;
2.承揽的数量;
3.质量;
4.报酬;
5.承揽方式;
6.材料的提供;
7.履行期限;
8.验收标准和方法;
除上述条款当事人还可以约定其他认为应当订立的条款,如,技术保密条款、担保条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