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再审的法定理由包括案件出现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
一、民诉法再审的法定理由
民诉法再审的法定理由包括: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二、再审可以调解结案吗
再审案件仍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因此,依再审程序审理案件时,能够调解并且当事人愿意调解的,仍然可以进行调解。经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在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即视为撤销。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不能久拖不决。
三、民事再审申请期限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1.对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2.对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民事裁定不服申请再审的,应向二审人民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