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进行诉讼的时候,不管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都是需要对时效方面去进行留意的,那么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予以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两种:
(一)不可抗力。如水灾、地震、战争等;
(二)其他障碍。如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等。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确认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和事由,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诉讼时效的中止
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产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拒力或其它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有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二)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始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
(三)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而中止的时间过程则不计入时效期间,为此,民法把时效中止视为诉讼时效完成的暂时性阻碍。
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一)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是诉讼时效期间不同的两种情形,诉讼时效中止是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中止事由消除后,自消除之日起起算诉讼时效期间还有6个月。但是诉讼时效中断的,中断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此外,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法定事由也不相同。
(二)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相较于中断而言较为客观,具体情形如下: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三)诉讼时效中断更多是主观因素引起的,当有以下情形出现时,诉讼时效中断: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在去进行诉讼时效计算的时候,出现不可抗力的话,往往是会进行中止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