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在诉讼环节,证据是十分重要的,对于审判结果也具有一定的影响,证据一般都是当事人提供的。那么法院收集证据的程序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法院收集证据的程序
一般来说,证据都是当事人自己采集的,人民法院收集调查证据,应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或盖章。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调查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
(二)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勘验的;
(三)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有矛盾、无法认定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收集的其他证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二、收集证据的要求是什么?
收集证据有以下基本要求:
(一)是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二)是必须主动及时;
(三)是必须客观全面;
(四)是注意依靠群众和运用科学技术手段;
(五)是收集的证据必须妥善保全。
运用证据认定案情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1、是据以定案的所有证据都必须经过法庭调查核实。
2、是只有被告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有罪和处以刑罚。三是对定罪证据不足所形成的“疑案”,应按无罪处理。
三、可以申请法院收集证据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证据一定要真实,在提供证据时,我们都要做到客观,不要做假证伪证,否则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法院收集证据的程序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