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架刑事立案可以撤案吗
打架刑事立案一般不能够撤案。但受害人可以出具谅解协议,作为法院对犯罪嫌疑人量刑时酌定从轻减轻的情节。如果属于轻微伤的,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和解的,可以一同到派出所要求撤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二、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
三、刑事案件的办理流程
1.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2.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
3.人民检察院对嫌疑人提起公诉,并向法院提交相应证据。
4.法院根据证据做出相应的判决,判决过后,将犯人移交相关部门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