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3-14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2]16号《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批复》的有关规定,工程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属于法定的抵押权,其相对于银行与建设单位约定的抵押权,具有先于银行抵押权受偿的权利。该优先受偿权行使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起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因此,该法律规定可以说是保障建筑商不受工程欠款所扰的最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上一个:电气火灾的一般原因
下一个:恒温恒湿机广泛应用于LED行业

免费使用的海外加速器(海外免费网络加速器下载)
RC-02W39R2FT在线查库存,今日报价
小米4小米4s(4s43小米)
办公笔记本2021(新办公笔记本)
火灾探测器常见故障有哪些?
水果抗旱综合管理技术措施
硬盘永久保存数据,网络硬盘是不是永久保存文件
国内淡水鱼品种大全集,169种淡水鱼名称和图片
园林植物病虫害泡桐丛枝病的防治
copley controls驱动器i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