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安置房能办理房产证么吗
拆迁安置房能办理房产证。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的时间一般比较长。
二、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手续
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以下手续:
1.申请权籍调查。通常中心人员会在1个星期内联系您去房产所在位置进行权调,并进行测验。
2.开免税证明。一般来说,只需带身份证以及征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即可开免税证明。
3.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即房产证。需提交的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平面图、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完税证明。
4.领取房产证。需要交登记费若干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三、安置房多久可以过户
被拆迁人取得安置房后,就可以申请房屋过户登记,申请时提交产权证明材料、拆迁补偿协议、身份证明等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
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2.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3.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4.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5.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6.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