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法律援助办法需要带什么材料
申请法律援助时,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法律援助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3.申请人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5.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什么人能申请法律援助
1.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需经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的案件应当已经立案);
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获得法律援助;
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4.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暂住证。
三、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刑事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以及强制医疗程序中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2.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的,应从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方可提出申请;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法律援助的,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方可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一条: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