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追回权包括哪些
破产追回权包括:1、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2、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3、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破产追回权包括哪些的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