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犯罪对象可以是单位吗
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其犯罪对象可以是单位。寻衅滋事客观表现包括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或者随心所欲损坏、毁灭、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可以是强拿毁损单位的财物,或者在单位闹事,即犯罪对象可以为单位。寻衅滋事罪犯罪对象可以是单位吗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