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留人员在拘留所主要做什么
拘留人员在拘留所主要做教育及文体活动,并进行必要的体力劳动。
根据《拘留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等教育,组织被拘留人开展适当的文体活动。拘留所应当保证被拘留人每日不少于2小时的拘室外活动时间。拘留所不得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动。
二、被拘留能带什么东西
被拘留能带的东西包括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需拘留所民警检查同意)。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拘留所应当建立被拘留人财物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被拘留人财物。为被拘留人代收、代管、代购物品应当做到明确登记、账目清楚。代购物品仅限于日常生活必需品和食品,物品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拘留所对被拘留人亲友传送或者邮寄的财物应当进行检查、登记。生活必需品转交被拘留人,现金由拘留所统一保管,非生活必需品不予接收或者由拘留所统一保管。
因此,简单概括下拘留所是可以携带生活必需品,比如换洗的内衣,袜子,洗漱用品等,非生活必需用品不予接受或者由拘留所统一保管。
三、拘留所怎么出去
拘留所出去的方式是等到拘留期满,拘留所解除拘留后,被拘留人就可以出去。
在拘留所里执行拘留的分别是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
被拘留人拘留期满后,拘留所应当核实其身份,查验有关法律文书,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按时解除拘留。
被拘留人解除拘留出所时,拘留所民警还要对其人身和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