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破产重整与重组的区别
公司重组与破产重整的区别有:
1.定义不同,公司重组是指公司为了获得长期的发展及未来的融资能力而进行的重组活动,破产重整是指公司资不抵债时,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使公司恢复营业能力;
2.自主性不同,公司重组由公司与债权人协商进行,破产重整由法院主导;
3.其他区别。
二、破产重整债务怎么办理
1.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连带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都算作到期,债权人可参加破产分配,也可不参加破产分配。
债权人参加破产分配的,其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可向保证人追偿;债权人未参加分配的,其可就全部债权向保证人追偿。
不过在债权未到期的情况下,保证人的责任应受债务期限利益的保护,即保证人可拒绝债权人要求在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况下,其保证债务也提前到期。
2.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均应申报破产债权,如果债务未到期,其应先通过破产程序清偿债权,清偿不足的,可向保证人追偿;
如果债务到期,则其债权如同连带保证债权,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对于连带责任的保证人破产,如果债权到期,债权人可向保证人,也可向债权人主张权利,该保证债权与其他普通债务的债权无不同的性质。如果债权未到期,则争论比较大。
三、破产重整应该怎样清偿债务
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破产公司的债务应当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