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人和股东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公司的法人和股东各承担如下责任
1.公司股东一般不承担责任,但公司资不抵债的,以认缴出资或认购股份为限承担责任,若该股东出资不足的,应当就不足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法人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股东禁止行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法人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法人成立的条件如下:
1.成立的方式以及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2.有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4.有必要的经营场所;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6.健全的财会制度。
三、怎么成为公司股东
成为股东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在公司设立之初通过出资成为公司股东;
2.公司成立后通过购买公司股份成为股东;
3.通过继承股东股份的方式成为公司股东;
4.通过接受原公司股东的股份赠与从而成为公司股东。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